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施行)

点击关键词进入专题参

刑法解释  法律查询  指导案例   律师手册

【罪名大全,点击查阅】

帮信罪 非法经营 非吸、集资诈骗  危险驾驶  盗窃  

诈骗  敲诈勒索  寻衅滋事  赌博  隐瞒、掩饰犯罪所得

毒品犯罪 受贿  滥用职权  故意伤害  更多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5月24日起施行。

2000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12号


  为依法惩处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经营数额或者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一)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二)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经营去话业务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行为人每分钟收取的用户使用费所得的数额。
  本解释所称“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在合法电信业务中我国应当得到的每分钟国际结算价格所得的数额。



推荐阅读

☛ 77种非法证据清单(2021年版)

☛ 2021年,诉讼费交纳标准(建议收藏)

☛ 人民日报:官方发布身份证正确复印方法,一定要看!

☛ 《民法典》全文+配套司法文件+司法解释(117件)

 2022版:刑法司法解释分类整理+地方刑事司法规范汇编

☛ 2022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


法律微信公号联盟
↓↓点击下方,选你喜欢↓↓
法律读品
ID:lawread
民法典实务
ID:minfalaw
民法典应用
ID:gpslaw
法律实务手册
ID:quduzhi
住建法律
ID:buildlaw
法律权威解读
ID:lawzyk
最高审判研究
ID:needlaw
办公室交流群
ID:lawbef
两高实务解读
ID:legallegal
刑事法律事务
ID:crilaw
民法典权威解读
ID:civlaw
法律人诗社
ID:WePoets
民商法律事务
ID:mshlaw
民商实务
ID:gh_2d6282135be0
刑法权威解读
ID:lawjour
民法典实务解读
ID:lawcnc
两高权威解读
ID:lawdna
最新法律适用
ID:lawfit
民法典帝国
ID:minfadiandiguo

秘书参考

ID:gwzldq2020

自然资源法律
ID:ziranlaw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逐渐看不到我们推送的内容!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刑事法律事务”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赞”,拜托!


“阅读原文”进行法律充电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